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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振抚事件发生地

2023-05-16 10:05:51

在唐河县马振抚镇二小。

马振抚事件是指1973年7月马振抚中学一名15岁的女学生张玉勤跳水库自杀,从而引起中共中央发布文件通报,曾对当时全国教育工作造成重要影响的事件,亦称“马振抚公社中学事件”。这一偶然事件的发生,使唐河县马振抚公社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偏僻之地一时名扬全国。

马振抚二小.jpg

事件的经过是:1973年7月10号下午,张玉勤所在的初二(一)班考试英语,张玉勤在答卷上写了“我是中国的人,何必要学外文,不会ABCD,还能当接班人,接好革命的班,还埋葬帝修反”六句打油诗。第二天班主任杨天成在班里对张玉勤进行批评,还要张在班级做检查。7月12日早晨,校长罗长奇在200多名学生参加的大会上又批评此事。早饭后张玉勤留下一张请假条就出去了。直到7月14日上午,家人才在离学校不远的虎山水库旁找到了张的尸体。其后在县、公社和学校的多方积极协调努力下,各项善后问题都得到了妥善处理。

1973年8月10日,《人民日报》转发了《辽宁日报》发表的《一份发人深省的答卷》;8月中旬,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洛阳五中在考试中逼死学生的通报。在此形势下,南阳地区教育局和唐河县重新派人调查马振抚公社中学事件,认定此事件是“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的表现,遂通报全地区,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10月下旬,河南省教育简报第37期刊登了这一事件,《人民日报》内部资料上也作了转载。

1974年1月19至21日,谢静宜、迟群受江青指派到南京某部防化连送批林批孔材料后,专程来到唐河县马振抚公社调查张玉勤之死事件,回京后写出了《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抚公社中学情况简报》。197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发【1974】5号文件予以转发,通报全国。就在谢、迟二人结束在马振抚公社调查的第二天,河南省委、南阳地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马振抚公社,于当年2月2日形成《关于马振抚公社中学逼死学生事件的调查报告》;2月5日河南省委以豫发【1974】9号文件的形式,向中央上报了一份检查报告,表示完全同意中央对这一事件的调查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作了处理:将罗长奇、杨天成逮捕法办,交群众批判斗争,开除两人的党籍和团籍,待审讯后再判刑罚;撤销马振抚公社党委副书记王新宇、唐河县公安局股长田道义党内外一切职务,责令检查交代,接受群众批判。其后,罗、杨二人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自1974年2月以后,随着中央5号文件的传达和落实,一场声势浩大的“批判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复辟回潮”的斗争在全国教育系统迅速展开。这就是当年轰动全国的“马振抚事件”。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5月唐河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对“马振抚事件”重新作出处理。当年10月30日,河南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决定对罗、杨彻底平反,取消处分并恢复职务和原工资待遇,补发在押期间扣发的工资。还派员赴唐河召开万人大会,宣布平反决定。《人民日报》和全国各大报纸、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相继报道了这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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