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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廷芳故里G

2020-09-28 21: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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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廷芳(1883~1940),字香斋,原内乡县丹水镇张堂村(西峡县阳城乡张堂村)人。宛西自治首领,自治业绩斐然,历任内乡县民团第二团团长、宛属十三县联防司令、河南省第六区抗战自卫团司令等职。别廷芳由一个屠共产党人的刽子手,最终成为由接受共产党的联合抗日的主张,同共产党联合抗日,直至拥护共产党的开明人士。国民党爱国将领冯玉祥给别廷芳的评价是“怪人伟业”。

  别出生于小绅士家庭,9岁入私塾,19岁因父病故而辍学。别退学后,广结伙伴,常邀人游荡狩猎,练得一手好枪法,处事心狠手辣,村人莫不畏服。

  别廷芳从1928年的十年中逐步完善了以“自卫、自治、自养”为内容的乡村自治措施。

  在政治上实行严密的保甲制度。他在全县实行十户一甲,设甲长;十甲一保,设保长;十保一联保,设联保主任;联保以上设区,各区成立“调解委员会”,处理地方事务。为防止外地人入境,民国20年(1931年),又颁发了五证,即出门证、迁移证、乞丐证、小贩证、通行证,作为保甲制度的补充办法,严加对平民及游民的管制和约束。

  清朝末年,南阳各地盗匪丛生,别廷芳在剿匪战斗中势力不断扩张起来, 民国15年(1926年)12月任内乡县民团总指挥持势暗杀内乡县县长彭旭后,公然执掌县政,独揽内乡县的军、政、财、文大权。别廷芳的势力逐渐扩大到宛西四县后,利用手中的大权,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强硬措施,实行地方自治,军事上,人枪共计2万余; 在政治上,别廷芳实行保甲制度;在教育上,他广办学校235所,强制推行民众扫盲教育措施。在经济上,创办工业,大办农业,植树造林,兴修水利,治河改地。

  他执法不徇私情,信奉“治乱世用重典”这个政治信条,坚定实施苛政政策。凡违反别氏政令者,轻则棍责,重则枪杀。平民与官员在别氏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致使内乡县社会秩序井然有序,路不拾遗,夜不守户。国民党爱国将领冯玉祥给别廷芳的评价是“怪人伟业”。

  别廷芳为巩固个人的土皇帝的地位,枪杀内乡县第一任中共县委书记马华敏。曾两次带兵配合国民党军队堵截过境的红四方面军,红三方面军及红二十五军,杀害红军战士百余人, 抗日战争爆发后,别廷芳任宛属十三县联防司令,拥有十万人枪,成为鄂豫陕边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地方民团武装势力。 中共豫西南地委负责人郭以青、彭宝华等对别廷芳进行了大量的说服工作之后,别廷芳停止了反共活动, 愿意和共产党合作抗日,并保证永不反共。随后别廷芳派一个团的武装驻防确山县竹沟新四军八团队留守处一带,同新四军联合设防,准备抗击入侵日军。在1939年5月,在第一次新唐抗战中,别廷芳亲率精锐民团武装7千余人,配合国民党军队英勇作战,大破日军,累计毙伤日军3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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