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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营王宅二夫子(市)

2020-08-28 16:08:08



   王门二夫子是指明代中叶、出生于现卧龙区陆营镇王宅村的王鸿儒、王鸿渐兄弟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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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门二夫子祠

王鸿儒

    (1459-1519),字懋学,别号凝斋,明·南阳府(今河南省南阳县)人。少小聪慧,敏悟绝人,家贫为府书佐。书法欧、颜,作字端劲有古法。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出为山西提学佥事,进副使,官至户部尚书。明朝前、中期著名诗人、政治家、文学家、书法家。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病卒于任上,终年60岁,谥文庄。

    少小聪慧,敏悟绝人,聪悟天成,书过目成诵,家贫为府书佐。8岁时在本村义学教师的关心和资助下入学受教,14岁以第一名成绩考入县学。书法欧、颜,作字端劲有古法,时有“南阳才子”之盛誉。由于学习克苦用功、出类拔萃,引起南阳知府段坚的高度重视。段坚爱其书,留署中亲教之。遣入学校为诸生,遂举乡试第一。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中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出为山西提学佥事,进副使,俱督学政,南京户部侍郎,吏部右侍郎,官至户部尚书。为官清正自持,吏民爱戴。其学务穷其理,家富藏书,为世推重。在从政生涯中,勤勉努力,且颇知法度,是故政绩卓著;更是一位学者,博古通今,且治学严谨,影响到为政为生为文的态度:尚实而恶虚,甚至质朴过甚,有些古板。一生积极入世,虽则晚年因病等萌生退意,但终未归隐。生平在《明史》、《吾学编》、《列卿记》等有传。 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病卒于任上,终年60岁,谥文庄。家富藏书,卒后,后人撰有《王文庄书目》2卷,今已无考。著有《凝斋笔语、《王文庄公凝斋集》(4册)等传世。

    鸿儒是明朝中叶的一位名臣,著名诗人、政治家、文学家、书法家。做官清正廉洁,吏民爱戴。明史有传。  

王鸿渐

    王鸿渐(1462年-?),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南阳府南阳县(今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王宅村)人,王鸿儒之弟。成化二十三年,考入南京国子监。弘治年间,参加南阳乡试,中举第一(解元)。其与兄王鸿儒同中解元,一时轰动河南。此后长期照顾家族成员,错过四次会试科考。嘉靖二年,登进士,任大理寺评事。后升为山东右布政使,有惠政。病故于山东省泗水县,葬于南阳王宅村西北角,朝廷谥为“文惠”。

    鸿渐本是一个才华横溢之人,并不亚于兄长,于弘治中约1492年,30岁成为王门的第二个解元公。之后十多年,为了照顾父亲、母亲,让哥哥在外安心做官,鸿渐一直未能顾及参加会试科考。为父守孝三年,错过了正德六年(1511年,49岁)的会试。后又照顾岳父母竟又耽误了三次(1514、1517、1520)科考的机会。嘉靖二年(1523年,鸿渐61岁),才参加癸未科的会试并被朝廷钦点为进士(此前鸿渐之子已先考中进士为官),任命为大理寺评事在京城做官。时鸿渐的两鬓早已花白。鸿渐到任不久,即办了几件出色的案子受到上司和同僚的好评。在任其间,经其手处理的大量案件中无论是发生在京城的案件还是复核各地送来的案件,都依法进行量刑,没有出现任何错案,并纠正了十数起冤案。数年之后鸿渐被提升为山东承宣布政使司的右布政使,成为全省的最高长官,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在任期间改革盐政、农业税制、兴修水利、开辟荒田、课农桑、议旌酬、罢贪官、办学校等成绩卓著。鸿渐入仕做官未带夫人,在山东时,又娶一洪姓女子为妾,生一女可秀。王鸿渐清政,廉明,耿直,忧国忧民,体察民情,后与当时昏庸的时政不合辞官还乡。

   数年后鸿渐病故于山东省泗水县,葬于南阳王宅村西北角,朝廷谥为“文惠”。陵园建筑面积很大,有祭殿,配殿,象生仪仗队等香火旺盛。 

   王鸿儒、王鸿渐,这两个被誉为大夫子、二夫子的饱学之士,以他们的学识、才智和为官的政绩,在历史上留下可嘉的一笔,在南阳的百姓中留下了世代传颂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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